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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暑假实验室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

为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四川大学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有效防范排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稳定,特作如下安全提示: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未经过安全培训、非本院师生严禁进入我院实验室进行试验操作。

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暑假期间,各实验室须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的意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配套各类实验保护器材,做好实验室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三、各实验室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特别要加强危险品化学试剂、仪器设备、气体钢瓶、消毒液、洗手液、口罩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方面的检查,明确整改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坚持做好重点部位、贵重仪器物品的重点防范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假期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做好经常性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及安全隐患。

五、坚持做好实验室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设备与管路设施等检查工作,要确保安全运行;稍长时间离开或无人使用的实验室,应及时切断关闭水、电、燃气,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仪器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要有专人看管。对假期中要进行科研实验的实验室人员要向各自实验室责任人进行报备。确因实验需要须过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研究生),应事前要向实验室责任人和物业安保等进行报备。未经报备的,任何人均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七、各实验室要做好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凡涉及使用各类化学试剂,尤其是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要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对残留或未用完的危险品必须妥善保管。如需购置,请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八、各实验室要做好气体钢瓶、液氮罐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气体钢瓶须做到直立平稳、安全固定、远离热源、分类放置。

九、各实验室要检查管辖区域内的门窗及各种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十、暑假期间多暴雨,各实验室根据各自情况做好防洪减灾工作,避免因恶劣天气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发现公房安全隐患及时报国资处公房科处理,联系电话:85460543(公房科)、85407043(综合科)、85466810(产权科)

特此提醒!

保卫处值班电话:8546011085401292(望江校区24小时110求助报警电话)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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