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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
发布人:82017770 发布时间:2014-12-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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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中期考核分流,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我校近几年来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核时间

每年2-3月全校统一安排对二年级硕士、硕博连读和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二、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办法

要求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对本人前三学期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自我评价,写出个人书面总结材料,交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审查。然后分两步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第一步,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召开被考核年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政治辅导员联席会议,对该年级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逐个进行全面研究,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提出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结果分类的初步名单。

第二步,对初评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作进一步的具体考核。

1.评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

学院召开指导师教师、政治辅导员和有关任课教师会议,考察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前三学期学习和表现是否达到下列条件:

1在论文发表方面达到川大研 [2005] 27号文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要求者。即:硕士在读期间,理科、医科硕士生发表SCI论文1篇者;工科硕士生发表SCI或EI论文1篇者;文科硕士生在国内23种权威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者。以上文章均要求以四川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总成绩排名前列;科学研究能力较强,已有国内核心期刊或CSSCI论文发表(不含国内综述、译文等)。

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者,可确定为“优秀”。

2.评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

1凡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列入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其错误事实和学校处理意见办理。

2对因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差而列入“不合格”初步名单的硕士研究生,应由指导教师主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专业综合考核,然后根据中期综合考核的优劣,并结合平时学习的情况,最后确定是否列入“不合格”范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为“不合格”硕士研究生:

A.硕士研究生两门必修课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必修课考试不合格,重修仍不合格者。

B. 必修课程考试虽均及格,但多数课程成绩均在60-65分之间,科研能力较差,无继续培养前途者。

三、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办法

博士研究生应对本人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我评价、写出个人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

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召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研究主任和政治辅导员联席会议,对被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逐个进行全面研究,提出“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的考核主要是检查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可以与专业课综合考试相结合。同时考查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初步表现,可以与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结合,并检查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四、中期考核结果与分流

1. 中期考核确定已达到合格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正常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2. 中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四川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需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前攻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一旦转为博士研究生,其硕士研究生的学籍即自行终止,只能按照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不能再退回为硕士研究生。

3. 中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或优秀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4. 在中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不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学校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明。就业及相关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 在中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者,可按硕士学位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不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者,学校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明。

6. 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做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中期考核分流结果的审批

1. 经过中期考核,对于拟定为“优秀”、“不合格”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将考核结果填入《四川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并交学院审议。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对于优秀和不合格两类的确定要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地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3. 各学院应将中期考核结果的分类名单,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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