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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活动的规定
发布人:liying 发布时间:2015-01-12 浏览次数:

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活动,旨在通过让大学生参加高水平的科研活动,提高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新型创新人才。为了有序的组织我院学生参与该项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申请资格:

我院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见学院通知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1、学生前两学年或前三学年学业成绩名列本专业前30%,或者 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无重修补考纪录;

3、申报时已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由于科研训练要占用学生一部分课余学习时间,对于参与积极性较高,但暂时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同学,请老师们积极引导,鼓励他们在提高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再创造条件参加创新实验计划活动。

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与项目研究,按时完成项目预计的研究工作,所有同学不得跨项参与、兼项申报。

二、学院组织:

学院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学生申报。凡申请参加科研训练活动的同学,应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科研训练小组。审查学生申请条件,适时发布三大实验计划活动初选入围名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3~5人一组,由大二、大三学生组成,每年经费支持情况视学院资源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所有入选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活动的学生纳入学院“初晖计划”序列管理。

三、项目申报:

参加科研训练的学生组队以后,应与指导教师联系,认真听取指导教师意见,按时完成科研训练计划申报书的修订。凡初选入围的同学,经过院内答辩,汇总上报学校教务处,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答辩。

四、指导教师职责:

教师在接收学生本人申请时,应注意掌握学生是否达到第一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协助学生制定可行的科研训练计划。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一组。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认真参与科研训练活动,做好指导记录。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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