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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2018级)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4-24 浏览次数:

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制定材料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材料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一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在第二学期进行分流。

2. 在学生专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综合成绩的排序,结合各专业分流名额,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材料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光福、刘颖

副组长:林江莉、张晓满

组员:吴家刚武莉莉、张静全、芶立、张云、叶金文

、各专业分流名额

此次分流的专业为: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五个专业。各专业分流名额(降级、复学与第二次转专业转入转出的学生不占分流名额)如下:

专业

分流名额

浮动名额

材料物理

32

±3

材料化学

32

±3

金属材料工程

64

±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0

±3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30

±3

、综合成绩的计算和排序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竞赛获奖和社会活动三部分的得分之和构成。具体计算按细则《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综合成绩计算方案》(材料【2019】09号)执行。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学业成绩排序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必修课加权分均分排序

、分流的流程

1. 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加分应在2019年4月27日17:00之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2018级辅导员老师处,并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证明材料予以审核认定。

2. 2019年4月30日17:00点之前学院完成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工作,并公示三天。公示时间:201951日至201953日。

3. 学生填报个专业志愿(见附件),志愿有先后顺序。于2019年5月6日17:00点之前将填写的“分流专业志愿申请”交到辅导员处。逾期未交者,服从学院安排。

3.分流调剂: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的排序先满足排序位次靠前学生的志愿。因各专业名额限制未能满足学生所填第一志愿者,满足该生所填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如果学生填写志愿数量不够,所有志愿均未能满足者,服从学院安排

4. 2019年5月14日17:00点之前公布分流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5. 最终分流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教务办公室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动、分班、排课、选课等相关事宜。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 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1.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当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流。

2.留级到材料学院大类的学生,按留级前的专业处理,即留级前有具体专业确定其为原先的专业;留级前属于大类招生的,参加专业分流。

3.参加分流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参加分流。

 

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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