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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八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


院内各位本科同学:

在学校及学院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始终遵循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和教育方针,带领学院同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围绕学院的教育指导思想,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引领积极的校风学风,在学术、思想、素养等方面上均取得良好成绩。

学院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分别在本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的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根据《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学生代表大会应每两年召开一次。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积极为学院建言献策,加强工作交流,现就本次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选条件:

(一) 正式注册的本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代表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权力

(一) 通过符合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代表义务

(一)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校园治理的能力;

(三) 密切联系基层同学积极向学院学生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 监督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代表产生

根据《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及有关选举规定,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选区(各年级及专业)划分具体名额分配由学代会筹委会根据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确定,符合并遵从代表性和广泛性。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代表选举规则如下:

1. 学生代表候选人可向选区自荐或由选区推荐。按班级为单位选举,选举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代表名额不足1人的以1人计

2.各选区通过召开全体学生大会的形式选举学生代表,选举结果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至《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八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结果》(附件1),并于24日晚2400前发送至学院第八次学代会组委会邮箱clxyxsh2018@163.com

各选区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0%,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10%,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学生代表不低于60%。

负责人:李星进  联系方式:13060026186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组委会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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