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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四川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通知
发布人:fattybear 发布时间:2017-04-15 浏览次数:

全体同学:

为加强四川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在团结广大同学、促进成才发展、维护同学权益、参与校园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保证学代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保证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学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的四川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诚信守法;

3.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4.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注学校发展和同学权益,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联名提出提案;参加学代会的各项选举、参加学代会的各项表决;获得执

行学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地遵守法律、校纪校规;按时参加学生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学代表职务的能力;与选举单位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基层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生会反映;《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代表的构成要求

1.根据《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及有关选举规定,从四川大学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会议召开,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选区(学院)划分具体名额分配由“学代会”筹委会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代表性、广泛性确定(附件1),四川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拟设代表人数约占学生总人数10‰。

2.2016级学代表占20%,2015级学代表占40%,2014级学代表占30%,2013、2012级(长学年制本科生)学代表共占10%;

3.应充分保证学代表选举的广泛性,各选区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0%,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10%。

4.进一步扩大代表的广泛性,鼓励优秀的非学生会骨干同学成为学代表。

5.学代表在具有广泛性的同时,应坚持先进性。适当优先考虑感动川大人物代表、德孝自强之星代表、网络知名人士代表、创业就业模范代表、高水平运动员代表等。

四、学代表的产生

1.学代表候选人可向选区自荐或由选区推荐;

2.各选区按照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进行选举,各选区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等方式,酝酿、选举学代表候选人,并报送至学代会筹委会;

3.各选区选举产生的学代表候选人,通过学代会筹委会学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公示合格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五、学代表材料提交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1.申请人填写学代表候选人信息表(附件2),并于2017年4月18日前将电子表发送至clxyzxt2016@163.com,纸质表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申请表经由学院审核,根据各年级情况在4月19-24日期间举行学院大会公开选举学生代表候选人。具体选举时间后续通知。

3.经由公开选举的学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并进行公示。

4.选举产生的学代表候选人在4月26日22:00前,进行个人申报信息的确认。

5.学院最终学代表候选人名单将报送至学校学代会委员会。

六、注意事项

1.各选区在选举好学代表的过程中,要同时做好四川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考察工作,为选举产生四川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打好基础;

2.四川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为学代会正式代表;

3.相关问题请咨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书记王娇老师 1388010086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执行主席彭雅琳 15982321023

附件1:四川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各选区(学院)学生代表名额分配

附件2:四川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信息表

附件3:四川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区(学院)学代表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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