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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拟录取博士考生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表的通知
发布人:dengyingjuan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

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拟录取博士考生5月26日(上午9:00-11:00)到学院办公室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可以请人代领(成都地区的考生请自己领取)。外地考生不方便领取的同学,学院拟于27日按招生系统填报的档案通讯地址寄出。(如招生系统里档案通讯地址有变动或地址信息不详的考生,请于5月26日前将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以及新的档案邮寄地址发至此邮箱:cailiaoxueyuan301@163.com

1、政审表发放对象:除我院应届生外的所有拟录取考生;

2、调档函发放对象:除我校应届生及所有定向、委培生外的所有拟录取考生。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8-85416050

温馨提示:

1、所有拟录取考生(本院考生除外)都需填写政审表且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鲜章;

2、拟录取的非定向往届生需领取调档函,但拟录取定向生只需领取政审表,不需领取调档函(档案材料留存原单位)。

3、政审表和本人档案的寄(送)回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韩纪梅老师;邮编:610064;电话:028-85417775。

4、按学校规定,学院收到返回的政审表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1)所有考生的政审表请在6月10日之前寄(送)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2)往届生人事档案需在6月10日前寄(送)回,予以审查;而应届生则在毕业时待档案齐全后由本科生所在学校直接寄到我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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