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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全院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四川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培养使用、激励退出机制,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把从严治团、从严治会要求落到实处,经院团委研究决定,按照《四川大学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办法(试行)》(川大团〔202012号)相关规定开展2019-2020学年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院团委全体团干、院学生会全体干部

二、评议工作组织

院团委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团委书记、基层团干、团员青年代表组成。院学生会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团委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三、述职评议要求

1.述职评议方式。团学干部就任职期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作履职尽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其中,书面述职要求团学干部填写《四川大学材料学院团学干部述职评议登记表》(附件1),并于62024:00前将电子版报送至1951311987@qq.com。口头述职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2.评议内容结果。评议小组或评议会结合团学干部述职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根据评议分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总分60分至79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本次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团学干部任期内履职表现的最终评议结果。

四、公示入档

评议小组讨论核定述职评议结果,及时向评议对象公示反馈,公示无异议后记录到学生干部任职档案中。

联系人:余鹏飞老师 qq1360084625

 

 

 

共青团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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