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2021级)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

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制定材料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材料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一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三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在第二学期进行分流。

2. 在学生专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综合成绩的排序,结合各专业分流名额,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材料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海鑫 刘颖

副组长:张晓满 叶金文

组员:吴家刚 张云 韩纪梅 苟倩

三、各专业分流名额

  此次分流的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二个专业。已选拔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创新班)的学生不参与本次分流,各专业分流名额(降级、复学的学生不占分流名额)如下:

专业

招收或分流名额

浮动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

154

±2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39

±2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和排序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竞赛获奖和社会活动三部分的得分之和构成。具体计算细则按照《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综合成绩计算方案》执行。学业成绩计算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计算时间期限为202191日至2022430日。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

五、分流的流程

1. 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加分应在202251817:00之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交到2021级辅导员韩纪梅老师处,并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证明材料予以审核认定。

2. 202251917:00之前学院完成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工作,并公示三天。公示时间:2022519日至2022521日。

3. 学生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并于202252012:00之前将《分流专业志愿表》交给辅导员。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服从学院安排。

4.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的排序,先满足排序位次靠前学生的志愿。因专业名额限制未能满足学生所填志愿者,服从学院安排。

5. 学院公布分流名单,并公示三天。

6. 最终分流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教务办公室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分班、排课、选课等相关事宜。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1. 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申请二次转专业的同学若未成功转出服从学院专业调配。

2.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当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分流。

3.留级到2021级的学生,若留级前已分流,则仍为原专业;若留级前未分流,则参与此次分流。

4.大类分流后,本年度不再同意2021级材料大类学生在院内材料大类两个专业之间转专业。

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5 13

 

公告栏 关于2024年新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详细]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6-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86-28-85416050 传真:86-28-85416050
邮编:610064 地址:四川大学第一理科楼附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