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制定材料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材料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一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三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在第二学期进行分流。
2. 在学生专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综合成绩的排序,结合各专业分流名额,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材料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海鑫 刘颖
副组长:张晓满 叶金文
组员:张云 余艳丽 邢叶
三、各专业分流名额
此次分流的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二个专业。已选拔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创新班)的学生不参与本次分流,各专业分流名额(降级、复学的学生不占分流名额)如下:
专业 |
招收或分流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54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51 |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和排序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竞赛获奖和社会活动三部分的得分之和构成。具体计算细则按照《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综合成绩计算方案》执行。学业成绩计算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计算时间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
五、分流的流程
1. 学科竞赛、社会活动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分流加分申请表》和《分流专业志愿表》须在2023年5月25日14:00之前将证明材料和两份申请表纸质材料以班为单位交给班长再由班长统一交给2022级辅导员余艳丽老师。学生须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证明材料予以审核认定。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服从学院安排。
2. 2023年5月26日前学院完成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工作,并将综合成绩排序名单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8日;大类分流名单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
3.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的排序,先满足排序位次靠前学生的志愿。因专业名额限制未能满足学生所填志愿者,服从学院安排。
4. 最终分流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教务办公室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分班、排课、选课等相关事宜。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 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1.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当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分流。
2.留级到2022级的学生,若留级前已分流,则仍为原专业;若留级前未分流,则参与此次分流。
3.大类分流后,本年度不再同意2022级材料大类学生在院内材料大类两个专业之间转专业。
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 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