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才的培养,贺剑雄先生出资在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兴国奖助学金”,旨在对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一、 评选对象、名额、金额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其中太阳能器件材料研究所研究生1名。
奖助学金名额如下:每年推荐 2 人,每人2000 元。
二、 评选条件
1. 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或者综合排名原则上要在所在年级专业前三分之一,对在国家级、省部级各学科知识竞赛和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成绩可适当放宽。
三、 评选程序及办法
“兴国”奖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
请于11月2日16:00前将奖学金书面申请材料交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成果计入时限:本科生课程成绩均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日;发表的论文须见刊,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