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制定材料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材料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一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三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在第二学期进行分流。
2. 在学生专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的排序,结合各专业分流名额,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3.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材料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学生副书记 主管教学副院长
组 员:教研中心主任 年级辅导员及教务员
三、专业分流对象
适用对象:2024级材料类(新能源与纳米材料)专业学生。已选拔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创新班)的学生不参与本次分流。
分流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各专业分流名额(降级及转专业转入的学生不占分流名额)如下:
专业 |
分流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55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75 |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序按照《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综合成绩计算方案》执行。
五、分流流程
1.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1)和《专业分流加分申请表》(附件2),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专业分流志愿表》、《专业分流加分申请表》和竞赛获奖、社会活动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交到2024级辅导员余老师处,并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认定。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服从学院专业调配。
2.2025年5月中旬学院完成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工作并于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分流名单。
3.2025年5月中旬学院将分流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获准分流的学生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到分流专业学习,并按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院教务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分班及选课指导等相关事宜。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1. 申请转外专业的学生若未转出则服从学院专业调配。
2. 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未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组织分流或调配。
3. 降级到2024级的学生,若降级前已分流则仍为原专业。
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5月15日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综合成绩计算方案
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制定《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综合成绩计算方案》。
学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竞赛获奖和社会活动三部分的得分之和构成。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优先满足排序位次靠前学生的志愿,因专业名额限制未能满足学生第一志愿者,服从学院专业调配。
学业成绩的计算由2024级的教务老师负责,竞赛获奖和社会活动的加分由2024级的辅导员老师负责。
一、学业成绩:计算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每门课程均以最先成绩加权计算。
二、竞赛获奖: 满分3分。计算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社会活动:满分4分。由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组成,其中文体活动1分,社会实践活动3分。计算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附件:学业成绩、竞赛获奖与社会活动计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学业成绩=【å(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å课程学分】
1.在国外学习的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2.凡学业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科目对应以95、84、75、65、0分为准计入其总成绩。
3.凡学业成绩以A、A-、B+、B、B-、C+、C、C-、D+、D、F的科目对应以100、89、84、79、75、72、69、65、62、60、0分为准计入其总成绩
二.竞赛获奖(满分3分)
认定的学科竞赛和知识竞赛项目如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大学生材料设计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普通物理竞赛、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等。未提及的项目,由学院认定是否计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计分 |
考核方式 |
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3.0分 |
申请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实。 |
二等奖 |
2.0分 |
三等奖 |
1.0分 |
优胜奖 |
0.5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0.5分 |
优胜奖 |
0.3分 |
市级或校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0.3分 |
二等奖 |
0.2分 |
三等奖 |
0.1分 |
备注:对相同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不同项目可累计,满分3分。对集体项目,3人以上的团队,每个团队成员的得分为对应奖项的分数乘以1.5除以团队总人数,团队负责人以相当于2个团队成员计。
三、社会活动(满分4分)
1.文体活动(满分1分):指获校级及以上文学、艺术或体育类竞赛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或主力成员。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计分 |
考核方式 |
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
1.0分 |
申请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实。 |
二等奖/银牌 |
0.6分 |
三等奖/铜牌 |
0.4分 |
优胜奖/前八名 |
0.3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
0.6分 |
二等奖/银牌 |
0.4分 |
三等奖/铜牌 |
0.3分 |
优胜奖/前八名 |
0.2分 |
地市级 |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
0.4分 |
二等奖/银牌 |
0.3分 |
三等奖/铜牌 |
0.2分 |
校级 |
一等奖/一~三名 |
0.3分 |
二等奖/四~八名 |
0.2分 |
三等奖/九~十六名 |
0.1分 |
备注:对相同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同级别,不同项目可累计,累计得分不超过上一级别一等奖,满分1分。对集体项目,5人以内的团队,每个团队成员的得分为对应奖项的分数除以团队总人数,团队负责人以相当于2个团队成员计;5人以上的团队,每个团队成员的得分为对应奖项的分数除以5,团队负责人以相当于2个团队成员计。
2.社会实践活动(满分3分):指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和校级荣誉称号,承担校内学生组织等主要学生干部职务。
(1)各类荣誉称号计分(满分1分):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活动等先进个人。
获奖级别 |
计分 |
考核方式 |
国家级 |
1.0分 |
申请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实。 |
省部级 |
0.5分 |
地市级 |
0.3分 |
校 级 |
0.2分 |
备注:对相同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不同项目可累计,满分1分。
(2)各类学生干部计分(满分2分):承担校内学生组织、社团等主要学生干部。
内容 |
任职情况 |
评议 |
计分/学年 |
考核方式 |
校院级团委 学生会干部 |
校团委副书记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级 |
优秀 |
2.0分 |
1.任职证书或文件 2.工作记录 3.团委学生会评议 4.党支部评议 5.班级评议 6.团委书记审核 7.党支部书记审核 8.辅导员审核 |
合格 |
1.5分 |
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 |
优秀 |
1.2分 |
合格 |
1.0分 |
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正部长 |
优秀 |
0.8分 |
合格 |
0.6分 |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院团委学生会正部长 校级社团正社长 |
优秀 |
0.5分 |
合格 |
0.4分 |
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校级社团副社长 |
优秀 |
0.4分 |
合格 |
0.3分 |
院级学生 党支部干部 |
学生党支部书记 |
优秀 |
1.5分 |
合格 |
1.0分 |
学生党支部支委 |
优秀 |
1.0分 |
合格 |
0.5分 |
年级 班级干部 |
年级长 |
优秀 |
0.6分 |
合格 |
0.4分 |
班长、团支书 |
优秀 |
0.5分 |
合格 |
0.3分 |
其他班委 |
优秀 |
0.3分 |
合格 |
0.1分 |
寝室干部 |
寝室长 |
优秀 |
0.3分 |
合格 |
0.1分 |
备注:同一学年同时担任多个不同职务,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