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科研团队优秀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报效祖国,贾桂翀校友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科研团队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励等次及标准
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每年评选2人
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年,每年评选2人
硕士、博士学习期间,各最多获一次奖,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二、奖励对象与条件
1.奖励对象从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科研团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遴选。
2.符合第1条规定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均可申请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热爱研究,立志在团队里做好科学研究;
(2)学风严谨,学习刻苦,科研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
(3)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思想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有较强集体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评审原则与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与要求,遵守评审程序,申请人填写《“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申请表》,提供本学年度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
2.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获奖学生必须具备参评四川大学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所有遴选同学的学习能力由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科研团队审定;
3.为做好评审工作,甲方委托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科研团队组成“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在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监督下组织设立,负责具体评审事宜。
4.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
请于11月21日16:00前将纸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汇总表交辅导员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成果计入时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0日,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