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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发布人:chenyanwen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7〕131号)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做好免试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现就我院推荐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9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为2019届推免研究生资格选拔阶段:完成候选人的申请、笔试、面试、排序和公示等工作。

2、第二阶段为2019届推免研究生接收阶段:由研究生院协调、组织,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办法,在取得2019届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校内外学生中录取。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我校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15级在籍在册本科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秀,学生所学必修课程和用于学生学业成绩计算的选修课必须一次性修读合格,补考、重修和复修成绩不适用于本次推免。在校三年期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均不少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课程成绩”根据在校期间前三年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开出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和学生自选的10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成绩(不包含校外专家课程和国际课程与实践周课程),进行学分加权平均,即: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5、在校三年期间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学习半年及以上者,学生本人应出示境外大学的百分制成绩;若境外大学的成绩以A、B、C、D、E计,学生本人应出示境外大学的成绩折算办法原件或复印件,若不能提供境外大学的成绩折算办法,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成绩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6、凡在校课程的学习成绩以优、良、中、及格计的科目对应以90、80、70、60分为准计入其总成绩参与计算。

7、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实验动手能力强。

8、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9、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10、外语要求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世界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要求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优良,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优良,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雅思、托福、GRE成绩的,提供等同于上述要求的考试成绩证明。

11. 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的,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外语水平不能低于合格。

1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测验标准。

三、优先推荐条件

凡达到推荐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优先推荐:

1、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一类媒体做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

2、愿意参加四川大学3+2+3本硕博连读项目或四川大学硕博连读项目者;

3、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639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568分。

4、在省级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中获奖,以及在校期间曾两次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5、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6、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7、参加省级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8、参加省级或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参加人员)。

四、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2019届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推荐组织、考核及评定工作。

组 长:林江莉

副组长:张晓满

成 员:尹光福、刘颖、吴家刚、武莉莉、张静全、叶金文、芶立、张云

秘 书:任良俐、韩纪梅、邓英娟、苟倩

2、学院成立四个由全体硕士导师组成的面试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各系各专业2015级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推荐、考核及评定工作。各面试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

材料科学系面试专家审核小组组长:吴家刚 副组长:张静全

金属材料系面试专家审核小组组长:刘 颖 副组长:叶金文

无机材料及生物医学工程系专家考核小组组长:尹光福 副组长:芶 立

新能源材料系面试专家审核小组组长:武莉莉 副组长:张云

3、在专家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看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实验技能、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查,以确定专家面试成绩。根据学业成绩和专家面试成绩,确定学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序并公示。

4、综合成绩构成:

(1)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能力测评成绩×35%+社会实践活动成绩×5%

(2)课程成绩根据在校期间前三年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开出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和学生自选的10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成绩(不包含校外专家课程和国际课程与实践周课程),进行学分加权平均,即: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科研能力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分,专家面试考察成绩50分。

(4)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认定,主要根据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各类荣誉奖励、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以及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团队活动等确定,具体项目参见《申请人社会活动加分评审表》(附件二)。

五、推荐免试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 9月11日,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公布本推荐办法。

2、 9月12日-14日,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等有关学习能力、实验、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附件一)和《申请人社会活动加分评审表》(附件二),交年级辅导员初审。

(注:1、学生提交的材料应能准确反映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面试专家将重点考核学生对科研的投入、自身的专业素质、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潜在的创造力,主要考察学生本人负责和参与科研项目的过程情况,包括立项申报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论文写作提纲和初稿,以及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各种学术竞赛获奖等。学院将启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公开发表的论文、独著或参编的著作进行检测和审核,确保其学术诚信。2、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承担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班级服务、校内外公益活动等并获校级以上奖励;文艺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体育类竞赛奖励))。

3、 院教务办公室计算申请学生的课程成绩并签字确认。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核实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计算社会活动加分,将各专业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于9月17日11:00前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4、 9月17日下午14:00举行专业知识笔试。

5、 9月18-19,各专业考核小组按照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攻读硕士生专家考核规定》(另外行文公布)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汇总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并按总考核成绩排序,按各专业推荐免试限额提出拟推荐免试学生名单,并在9月20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交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同时附小组考核成员的评分表。

5、 9月20日,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开会,确定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按程序上报教务处。

6、 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以真实姓名向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申诉电话:张老师85471569;申述邮箱:zhangxiaoman@scu.edu.cn。如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取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申请出国,不得中途退出,列为学生诚信考核内容。

2、被推荐免试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材料不实者;

2)不能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取得免试资格后,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4)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良好)者。

七、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

专 业

推免名额

材料科学系

15

金属材料系

13

无机生医系

15

新能源材料系

5

合计

48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2019届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1日

附件一: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一、申请表及个人陈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所在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所修学分

平均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

外语语种/成绩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拟申请推免学校、院系

拟申请攻读专业

获奖

情况

论文

发表

科研

学术

情况

社会

实践

其他

活动

个 人 陈 述

(请介绍你的学术背景、本科学习生活经历;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个人陈述应由申请人独立完成,如发现是由他人协助完成,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栏目填不下可增加附页。本科正式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相关材料附后。

附件二、申请人社会活动加分评审表(满分100分)

1、担任学生干部(满分30分)

内容

任职情况

加分

自评分

审核

得分

合计

考核方式

证明材料

评议结果

加分/学年

团委学生会干部

校团委副书记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

20分

1.任职合格聘书

2.优秀干部证书

3.相关工作记录

4.学生会及学院评议

合格

16分

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

10分

合格

8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正部长

8分

合格

6分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院团委学生会正部长

校级社团正社长

6分

合格

5分

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校级社团副社长

3分

合格

2分

院级社团社长

1.5分

院级社团副社长

合格

1.0分

党支部干部

学生党支部书记

6分

1.学院党委文件

2.相关工作记录

3.党支部评议

合格

5分

学生党支部支委

1.5分

合格

1.0分

班、团支部干部

班长、团支书

6分

1.相关工作记录

2.优秀干部证书

3.班级学生评议

合格

5分

班、团支委委员

1.5分

合格

1.0分

注:考核优秀比例为1/3,同一年担任不同学生干部可以累计加分,满分30分。

2、各类荣誉称号(满分30分)

内容

级别

加分

自评分

审核

得分

合计

考核方式

证明材料

优秀个人奖励

国家级

30分

获奖证书复印件

省 级

18分

市 级

12分

校优秀党员、校十佳标兵

9分

校双十佳个人

7.5分

百佳班长、百佳优秀学生

6分

其它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感动川大十大新闻人物、百佳寝室长等)

4分

院 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

1分

注:同一年相同项目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数计,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满分30分。

3、文体活动方面(满分20分)

内容

级别

加分

自评分

审核得分

合计

考核方式

证明材料

国家级各类大学生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等获奖者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20分

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等奖/银牌

10分

三等奖/铜牌

6分

优胜奖/前八名

4分

省部级各类大学生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等获奖者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10分

二等奖/银牌

6分

三等奖/铜牌

4分

优胜奖/前八名

2分

市级各类大学生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等获奖者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6分

二等奖/银牌

4分

三等奖/铜牌

2分

校级各类大学生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等获奖者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4分

二等奖/银牌

2分

三等奖/铜牌

1.2分

院级各类大学生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等获奖者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1.2分

二等奖/银牌

0.8分

注:同一年相同项目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数计,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团队获奖应为主力成员,视团队人数情况给予适当计分。满分20分。

4、社会实践活动(满分20分)

内容

级别

加分

自评分

审核得分

合计

考核方式

证明材料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

领队

5分

实践报告、组队证明及相关证书

优秀个人或团体

4分

团队成员

2分

校外公益性质实践活动(如偏远地区支教,支援灾区建设等)

领队

5分

提交相关证明、活动材料及相关证书

优秀个人或团体

4分

团队成员

2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志愿者活动

领队

5分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只限由学校、学院老师带队的校院大型活动)

参与者

2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志愿者活动

领队

2分

参与者

1分

注:同一年相同项目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数计,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满分20分。

填表说明

1、体现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的获奖、成果、任职等必须是在四川大学读本科期间内取得的,获奖与成果等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

2、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年者不得计分;由于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合格者,不得计分。

3、团委学生会干部考评由团委书记负责,班级学生干部考评由辅导员老师负责,学生党支部干部考评由支部书记负责。校级学生干部考评必须经校团委认可。

4、社会实践部分必须为学校、学院组织或经学校、学院授意或同意而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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