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基金”,旨在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和专业实践培养环节,进一步提升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实践中锐意创新的能力。本基金支持学术学位研究生到国家级科研基地或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参与科研项目,强化学术训练;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国内具有行业标志性、引领地位的公司/企业等基地进行实习实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一、选拔条件
申请本项目的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7级和2016级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应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派出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在入学、毕业学期。
2.身心健康;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具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优秀的科研素质和实践能力。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且已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研究阶段。
3.学术学位研究生赴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科研合作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为所在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其内容与毕业论文、导师重大科研项目相关。
(2)申请人已获得校外导师正式邀请函,校外导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学术前沿领域有相应影响力,接收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科是当前全国一流学科,或者接收单位是当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高水平实验室。
(3)双方已签订科研合作协议,接收单位为学生配备导师,负责科研合作期间的学习、科研等工作;双方就访学方式、内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科研合作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由双方事先约定,原则上应首先保证该研究生申请授位时满足《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之基本要求》
4.专业学位研究生赴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与我校或我院签订正式协议,且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能够为参与实践的研究生配备校外导师。校外导师应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2)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下,制订详实的实践计划,且实践内容须与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
5.研究生创新实践期间取得相应成果应注明系“四川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项目”资助。
二、申报程序
1.本基金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院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2.申请人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基金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含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
(3)学术学位研究生赴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的,应提供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科研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赴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应提供双方导师认可的实践计划。
以上材料需在9月28日前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曾老师处。
三、经费及考核管理
1.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生在外地的住宿费、一次往返交通费等,每生每年不高于1000元。
2.本项目需在12月5日前完成项目结项、验收。
3.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特殊情况应向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备案,凡未按期派出者,其资格将自动取消。申请人派出前,应按照学校派出管理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离校审批手续。派出人员应在完成任务后及时回校报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期回校的,需征得导师、学院同意。
4.研究生在项目完成时按照申报的创新实践计划申请表进行考核。参加本项目的研究生需要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同时提供创新实践期间校外导师/单位的鉴定表,以上材料经导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备案备案。
5.我院将选编优秀报告,并依据选编内容评估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实施情况,不断推动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四、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41889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创新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创新实践能力提升项目总结报告
创新实践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