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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培养办2017年9月25日《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重申在籍研究生完成学业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
    1、2012级及以前年级,最迟至2019年9月底须完成学业(2017年9月25日名单,现役军人、退学和毕业已更新);
    2、2013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6年内须完成学业。


二、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2015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4年内须完成学业。


三、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2016级及以后年级,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3年内须完成学业。


四、对未能在以上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条款:“(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进行学籍处理。


五、导师应安排好超期和延期研究生的学习、论文;学生本人应重视并协调好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


六、参军入伍、现役军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请以下三位学生3月30日前与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办理退学或延期手续。若由于失联等原因造成的“退学”处理,由学生本人自负。
    教务办公室曾老师联系电话:85418895;邮箱:
zenglux@163.com


2019年3月30日前需与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办理退学或延期手续的学生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类别 入学时间 完成学业日期
B030434 陈卫东 材料物理与化学 博士 3
20030901 20190930
B040457 刘勇军 材料物理与化学 博士 3
20040901 20190930
B050462 蒋赐进 材料学 博士 3 委培 20050901 201909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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