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制定材料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材料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一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三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在第二学期进行分流。
2. 在学生专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综合成绩的排序,结合各专业分流名额,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材料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光福、刘颖
副组长:林江莉、张晓满
组员:吴家刚、武莉莉、张静全、芶立、张云、叶金文
三、各专业分流名额
此次分流的专业为: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五个专业。各专业分流名额(降级、复学与第二次转专业转入转出的学生不占分流名额)如下:
专业 |
分流名额 |
浮动名额 |
材料物理 |
32 |
±3 |
材料化学 |
32 |
±3 |
金属材料工程 |
64 |
±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0 |
±3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30 |
±3 |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和排序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竞赛获奖和社会活动三部分的得分之和构成。具体计算按细则《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综合成绩计算方案》(材料【2019】09号)执行。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学业成绩排序,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必修课加权分均分排序。
五、分流的流程
1. 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加分应在2019年4月27日17:00之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2018级辅导员老师处,并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证明材料予以审核认定。
2. 2019年4月30日17:00点之前学院完成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工作,并公示三天。公示时间: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日。
3. 学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见附件),志愿有先后顺序。于2019年5月6日17:00点之前将填写的“分流专业志愿申请”交到辅导员处。逾期未交者,服从学院安排。
3.分流调剂: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的排序,先满足排序位次靠前学生的志愿。因各专业名额限制未能满足学生所填第一志愿者,满足该生所填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如果学生填写志愿数量不够,所有志愿均未能满足者,服从学院安排。
4. 2019年5月14日17:00点之前公布分流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5. 最终分流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教务办公室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分班、排课、选课等相关事宜。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 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1.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当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分流。
2.留级到材料学院大类的学生,按留级前的专业处理,即留级前有具体专业确定其为原先的专业;留级前属于大类招生的,参加专业分流。
3.参加分流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参加分流。
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