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制定材料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材料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一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三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在第二学期进行分流。
2. 在学生专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综合成绩的排序,结合各专业分流名额,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材料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颖
副组长:林江莉、张晓满
组员:张静全、芶立、张云、叶金文
三、各专业分流名额
此次分流的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二个专业。各专业分流名额(降级、复学的学生不占分流名额)如下:
专业 |
分流名额 |
浮动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6 |
±2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38 |
±2 |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和排序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竞赛获奖和社会活动三部分的得分之和构成。具体计算细则按照《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综合成绩计算方案》(材料【2019】09号)执行。学业成绩计算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计算时间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学业成绩排序,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必修课加权分均分排序。
五、分流的流程
1. 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加分应在2020年5月10日17:00之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发到2019级辅导员王静老师邮箱(wangjing22@scu.edu.cn),并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证明材料予以审核认定。
2. 2020年5月13日17:00点之前学院完成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工作,并公示三天。公示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6日。
3. 学生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并于2020年5月18日17:00点之前在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大类分流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服从学院安排。
4.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的排序,先满足排序位次靠前学生的志愿。因专业名额限制未能满足学生所填志愿者,服从学院安排。
5. 2020年5月20日17:00点之前学院公布分流名单,并公示三天。
6. 最终分流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教务办公室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分班、排课、选课等相关事宜。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 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1.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当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分流。
2.留级到2019级的学生,若留级前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则仍为原专业,否则确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3.大类分流后,本年度不再同意2019级材料大类学生在院内材料大类两个专业之间转专业。
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