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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川大教〔202056号)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推荐。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做好免试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现就我院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公布如下:

一、2021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程序

1. 推荐选拔阶段:完成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排序和公示等工作;

2.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承诺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绝不浪费这一深造机会。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4. 申请参与常规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以及义务兵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5.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 分,或TOFEL 成绩≥80 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三、组织与领导

1. 学院成立2021届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工作。

长:蒋青、刘颖

副组长:张晓满

员:吴家刚、叶金文、周大利、张静全、张云

书:韩纪梅、苟倩

2.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门负责2017级各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长:张晓满

员:叶金文、朱小红、周大利、张静全、张云

书:刘丽娟、苟倩

四、推免综合成绩计算细则

具体见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细则(试行)》。

五、推免工作流程

1. 学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公布本实施细则。

2.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综合成绩排名所需支撑材料: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附件一)、《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的认定表》(附件二)和《申请人社会实践认定表》(附件三),交年级辅导员初审。

3. 院教务办公室计算申请学生的课程成绩并签字确认;院学生工作组核实审查申请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材料的真实性,计算社会活动加分;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材料,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4. 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并按程序上报教务处。

六、有关管理事项

1. 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2. 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4)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2021届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申诉途径

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以真实姓名向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申诉电话:张老师85471569;申诉邮箱:zhangxiaoman@scu.edu.cn。如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届(含)以后的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文件精神,学院将对该实施细则进行及时更新和补充。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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