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选举四川大学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人:tuanweixsh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四川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每两年召开一次。四川大学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15年6月上旬召开。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积极为学校建言献策,加强工作交流,选举新一届四川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现通知如下:

材料学院拟选举四川大学学代表候选人19名

2011级1人

2012级4人

2013级4人

2014级2人

请有意愿的同学下载候选人信息表(文件命名:年级-姓名)填写后于 4月24日(本周五)晚22:00前发送至邮箱scuclzxt2013@163.com

成为学代表应满足哪些条件? 1.正式注册的四川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诚信守法;

3.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4.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注学校发展和同学权益,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学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联名提出提案;参加学代会的各项选举、参加学代会的各项表决;获得执行学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模范地遵守法律、校纪校规;按时参加学生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提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学代表职务的能力;与选举单位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基层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生会反映;《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代表是如何构成的? 1. 根据《四川大学学生会章程》及有关选举规定,从四川大学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会议召开,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选区(学院)划分具体名额分配由“学代会”筹委会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代表性、广泛性确定,四川大学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拟设代表人数约占学生总人数10‰(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2. 2014级学代表占20%,2013级学代表占40%,2012级学代表占30%,2011、2010级(长学年制本科生)学代表共占10%;

3. 各选区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0%,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10%。

4. 学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感动川大人物代表、德孝自强之星代表、网络知名人士代表、创业就业模范代表、高水平运动员代表等。

附件表格:候选人信息表

公告栏 2019年四川大学“中国核动力”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详细]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6-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86-28-85416050 传真:86-28-85416050
邮编:610064 地址:四川大学第一理科楼附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