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行政印章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行政印章的管理、堵塞漏洞,使印章的使用趋于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印章由专人管理,存放办公室专柜。管理人不得将印章自行委托他人代管。用章应在办公室内,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不得给空白信件盖印。学院各单位或个人需要加盖学院行政印章者,均需登记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文、公函类
1、学院行政文件、请示、报告、决定、通知等必须经院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加盖公章,并留底存档;
2、各类协议书、合同书、意向书、科研项目申报书、各类报表等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并留底存档;
3、普通本科生、博硕士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自考生)的成绩证明,必须由教务老师审核成绩,并签字认可,方可加盖印章。
4、其他对外证明,包括论文发表证明、邮寄各种材料证明、设备签收证明等均须课题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印章。
5、学生对外联系、对外宣传、外出活动、借教室等证明必须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
二、奖状、荣誉证书类
奖状、荣誉证书类主要包括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需加盖学院印章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加盖印章。
三、鉴定、介绍信类
1、对外实验数据证明、鉴定结果、各类论文评阅表须加盖学院印章者,必须按程序经学院主管
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章。
2、学院教职工因公外出须出具介绍信等身份证明,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
3、学院教职工出国证明、边防证明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学院院长或书记签字后,方可加盖学院公章。
四、报帐、邮件类
1、教职工使用学院经费报帐需经院长签字、使用课题经费报账课题负责人签字,可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师生领取各种邮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可加盖公章。
以上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情况需要加盖学院印章者,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3月